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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原党组副书记刘国强被判死缓 受贿逾3.52亿元
2022-11-09 (来源: 香妞儿官网AAFL.CN)

11月8日上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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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刘国强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2亿余元,有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刘国强履历

刘国强,男,汉族,生于1953年12月,辽宁本溪人,1968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1968年10月~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0年09月~1978年03月,本溪钢铁公司运输部工人;

1978年03月~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

2000年03月~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更多国内新闻,上香妞儿AAF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