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傅政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明:2005年~2021年,被告人傅政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
2014年~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
傅政华履历
傅政华,男,汉族,生于1955年3月,河北滦县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
2010年01月,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0年02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年06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8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1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5年09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5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8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2018年03月至2020年04月,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0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免去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2022.03终止资格),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10撤销)。更多国内新闻,上香妞儿AAF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