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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犯受贿罪 判15年罚400万
2022-09-21 (来源: 香妞儿官网AAFL.CN)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恢林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且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邓恢林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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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恢林简介

邓恢林,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湖北武汉人,法学硕士,1984年8月参加工作。

1981.09~1984.08,湖北省武昌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4.08~1991.12,湖北省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办事员

1988.12~1990.12,下派通山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任副经理、副局长

1991.12~1996.03,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03~2000.06,湖北省乡镇企业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2000.06~2002.12,湖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2.12~2003.12,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2003.12~2006.01,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01~2009.07,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7~2010.10,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10~2011.12,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4.10,湖北省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14.10~2015.06,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正厅长级)

2015.06~2015.08,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5.08~2017.07,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

2017.07~2017.08,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7.08~2018.01,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8.01~2020.06,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党的十九大代表,重庆市第五届人大代表(2020年7月终止)

经查:1999年~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或企业提供帮助,收受非法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267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恢林犯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邓恢林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遂做出如上判决。更多热搜新闻,上香妞儿AAF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