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0日凌晨,已婚的夏某(男)和李某(女)到上海松江区一酒店开房,不料李某被丈夫刘某定位跟踪。刘某带着3个朋友“捉奸”,经过酒店逐层寻找,终于找到了6楼的李某,但在搜房的过程中,未发现夏某的踪影,刘某感到奇怪。随后,刘某的朋友却在1楼发现了坠亡的夏某。原来,夏某为了躲避刘某等人,爬窗逃离,却失足坠亡。为此,夏某家人将李某夫妇、捉奸的朋友、酒店告上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李某称:当时让他别下去 很危险
李某回忆称,当时凌晨1点,听到丈夫的敲门声,两人穿好衣服,夏某打开窗户查看,发现窗外的空调外机,于是跳到上面,当时自己叫他别下去太危险。他说:没事,就沿着管子爬了下去,结果发生了意外。
夏某家人称:需要为死者买单
尽管夏某的死并不光彩,但夏某家人需要肇事者买单。夏某家人表示,刘某及其朋友对夏某围堵恐吓,才导致夏某翻窗坠亡。酒店作为运营方,却未保障住宿客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酒店称:夏某应当自己承后果
酒店表示,窗户设计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夏某破坏酒店窗户为自主行为,应当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且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赔偿比例均不认同,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扶养费、交通费、律师费、住宿费等。
法院宣判
夏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坠楼系自主行为,夏某的死亡与李某、刘某及朋友等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夏某家人的索赔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酒店在窗户安装了限位装置,且装贴关窗提醒标识,已做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夏某家人的索赔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