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8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央巡视组原副组长董宏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判处董宏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在1999年~2020年期间,董宏曾担任过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中共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在职期间,利用职权、地位便利,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及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共计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4.63亿余元。
在2020年10月,中央巡视组原副部级巡视专员董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调查。2021年4月,经查,董宏“四个自信”丧失,对党不忠,大肆收钱敛财,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董宏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其能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到案,具备多个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董宏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作出上述判决后,董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更多热搜新闻,上香妞儿AAF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