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召开了庭前会议,在保障被告人周阳春各项诉讼权利的情况下,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随后于9月1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的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接到被害人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后,于当日晚上20时38分驾车到达约定地点。因车某某拒绝他的付费搬运建议,再加上装车过程时间长、赚钱少等因素,周阳春心生不满。
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未提醒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安全带。途中,再次向车某某推荐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又一次被拒绝,因此心里更不满。为了节约时间,周阳春未按照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自行选择了一条省时却较偏僻的路线。
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路线后,多次纠正,周阳春心里不满,因此态度恶劣,不怎么理会。车某某心生恐惧,将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依旧不理。随后发现车某某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很有坠车风险,周阳春依旧无动于衷。
最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周阳春才停车,并拨了急救电话。2月10日,车某某因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货拉拉公司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签约司机,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同时无视顾客的意见,私自选择偏僻路段,致车某某心生恐惧,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在发现车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在已经预见车某某有坠车可能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终致车某某坠亡。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更多热搜新闻,上香妞儿AAFL.CN。